
随手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仅能为守护深圳蓝天碧水出力,还能获得最高10万元的年度奖励。近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出台《深圳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11类纳入举报奖励范围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办法》自2026年3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根据《办法》,举报人可通过12345电话、国家“生态环境微信投诉举报”公众号、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官网、来信来访等渠道提交举报。举报时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与联系方式,明确违法主体、具体时间、详细地点及相关证据材料,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
《办法》明确了11类纳入举报奖励范围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重点覆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排污、通过暗管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污、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无证排污、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数据造假、机动车排放检验弄虚作假等突出问题。
根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发现的难易程度、危害程度、情节轻重和社会影响范围等情况,《办法》设定以下奖励标准:
(一)基础奖励标准:举报人所举报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且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按举报事项对应的最终罚款金额5%计算,基础奖励金额最低200元,最高不超过30000元;
(二)叠加奖励标准:符合本条款第一项规定,同时采取按日计罚或者限产停产的举报事项,增加5000元的奖励;同时符合移送行政拘留条件且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举报事项,增加10000元的奖励;同一举报事项同时符合两类叠加奖励条件的,可累加计算;
(三)涉刑奖励标准:举报事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且公安机关出具立案决定书的,一次性奖励60000元,不再计算本条款其它奖励标准,经举报人同意可同时给予表扬等精神奖励。
对于奖励发放规则。《办法》强调:
(一)同一举报人举报同一被举报人多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每个自然年度内依据本办法所获得的奖金累计不得超过10万元(以作出予以奖励决定的时间为准);
(二)同一举报人举报多个被举报人同一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每个自然年度内依据本办法所获得的奖金累计不得超过10万元(以作出予以奖励决定的时间为准);
(三)举报人举报时为被举报人在职工作人员的,按照对应奖励标准的200%确定奖金,单次不得超过10万元;
(四)同一违法行为或者线索有多人分别举报,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收到举报的时间先后顺序确定,奖励最早的举报人;联名举报的,按照一案进行奖励,由登记的联系人领取奖金,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分配。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陈荣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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